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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挂证”行为暗藏诸多风险,切勿因小失大
来源: | 作者:国匠职培 | 发布时间: 2天前 | 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​在职业资格管理的领域中,“挂证”这一现象如同隐藏在暗处的暗流,持续冲击着行业的规范与公平。所谓“挂证”,即个人将自身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,挂靠至并非实际供职的单位,借此谋取经济利益 。近年来,国家针对建筑行业的违法“挂证”行为,展开了雷霆般的打击行动。然而,仍有部分建筑单位、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中介公司,罔顾法律法规,以身试险。

在职业资格管理的领域中,“挂证”这一现象如同隐藏在暗处的暗流,持续冲击着行业的规范与公平。所谓“挂证”,即个人将自身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,挂靠至并非实际供职的单位,借此谋取经济利益 。近年来,国家针对建筑行业的违法“挂证”行为,展开了雷霆般的打击行动。然而,仍有部分建筑单位、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中介公司,罔顾法律法规,以身试险。

202310月发生的一起事件为例,某工程公司为了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,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一份《委托合同》。该工程公司期望借助人力资源公司的渠道,找到一位拥有“水利高工”职称的注册监理工程师,来完成“挂证”操作。到了202312月,被推荐的周某某在该工程公司资质申报的关键时期,却在其他公司缴纳社保。这一情况直接导致工程公司的资质审查未能通过。工程公司深感权益受损,遂将人力资源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。

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,秉持着公正与专业的态度。经审查认定,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,都清楚知晓原告工程公司自有的专业技术人员,并不满足申报相关资质的条件。但双方仍签订了《委托合同》,试图通过“挂证”这种不正当手段,获取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,骗取相应资质。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。基于此,法院依法判定这份《委托合同》无效。在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后,法院判决人力资源公司退还部分费用。

“挂证”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全方位且深远的。它巧妙地规避了国家对建筑活动所实施的严格监督管理。在实际操作中,这种行为使得工程建筑领域的部分单位,能够获得与自身真实能力严重不匹配的资质等级。这无疑为工程质量和安全埋下了一颗颗定时炸弹,一旦爆发,后果不堪设想。由于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损害,以及对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公然违反,“挂证”行为必然应被认定为无效行为。

法官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从业者和相关单位,参与违规挂证的注册工程师,极有可能面临被撤销注册许可的处罚,进而丧失注册资格。而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,也将面临严厉的惩戒,甚至可能被列入市场主体“黑名单”,在市场活动中处处受限。至于那些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,若情节严重,必将受到行政处罚,付出沉重的代价。

从法律条文来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:“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但是,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。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”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第三条也指出:“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、主要人员、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,经审查合格,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,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。”此外,《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六条第七项规定:“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不得涂改、倒卖、出租、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。” 这些法律条文,构建起了一道坚实的法律防线,旨在杜绝“挂证”等违法违规行为,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
无论是从业者还是企业,都应深刻认识到“挂证”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性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通过提升自身实力和合规经营,在市场中谋求发展,而不是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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